浙江大学校长杨卫15日在教育部举行的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座谈会上,通报了处理“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”的最新情况:原药学院副教授贺海波被开除出教师队伍;贺海波所在的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理茂被解聘;现任院长、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任期届满,不再续聘。(3月16日中新网)
这样的处理是否恰如其分,我不敢妄评。但不管怎么说,这对学术不端者毕竟是一种当头棒喝,对监管不力者也是一次极好的教育。
学术腐败尽管有诸多原因,但与惩处不严乃至姑息迁就恐怕也有一定的关系。难怪教育部长周济指出,“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像体育界反兴奋剂一样,像对待假冒伪劣产品一样‘零容忍’,实行‘一票否决’。”
对学术腐败必须“零容忍”,说得何等好啊!
学术腐败践踏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,也给人类的探索和社会文明带来极大的负面效应。但诚如古人所说:“自古及今而能虚成名于天下者,无有。”(《战国策》)古往今来,凡慕求虚名者,最终都为“虚名”所累。这是历史的结论,也是现实的教训。
一些人搞学术腐败无非是为了名和利。正因为一些人靠造假,博取了虚名,捞到了好处,加之打击不力,处理不严,所以才乐此不疲。强调“零容忍”,不仅必要,也确实能收到一定的效果。韩国黄禹锡“造假丑闻”不仅使其克隆成功人类胚胎干细胞神话破灭,而且使自己身败名裂。韩国政府于2006年1月11日正式宣布,取消了黄禹锡“最高科学家”称号及其他所有头衔。自此以后,学术腐败案件似乎少多了。
对学术腐败必须“零容忍”,就要态度坚决,无论涉及什么人、什么事,都要一查到底,做到不护短、不姑息、不手软,让他们“赔了夫人又折兵”。这样,也许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。
当然,严格惩处固然十分必要,但也得严而有“格”才是。学术腐败也是个思想意识问题,与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密切相关。批判的武器不等于武器的批判。惩处虽然有效,但终究是治标之策。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、遏制学术不端行为,还须惩防并举、标本兼治。只有这样,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。这显然是另外一个话题了。
2009年3月17日 新华报业网